内资有限公司开办涉及的名称申报、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等业务可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如上链接)一次办理;企业注销所涉及的简易注销公告、清算组(人)备案、债权人公告、注销登记等业务可通过企业注销一窗通平台(如上链接)办理。
除内资有限公司开办业务外,申请人请通过天津市企业名称申报平台(如上链接)申请名称登记,并推荐使用天津市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如上链接)网上办理登记备案业务。变更、注销登记业务企业持有原纸质版营业执照的,应当交回登记机关。
根据规定,企业应当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股权变更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credit.scjg.tj.gov.cn)向社会公示。
外商投资企业应于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备案)时通过天津市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报送外商投资信息初始、变更报告。具体业务指引详见下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业务指南中法律法规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