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天津港保税区企业天津超群出众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我市最新改造升级后的实名认证服务系统,完成了全程电子化设立登记手续。这是我市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建设方案要求,改造升级的经营主体登记实名认证系统在天津港保税区率先实施。新系统进一步完善了实名认证规则,强化实名认证同登记业务的关联,完善实名认证档案管理,为防范冒名登记风险、保证公众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规范、安全的登记服务,新系统的上线也标志着天津港保税区承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开展。
实名认证是指申请人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的实名验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主体登记实名认证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3〕88号)要求,天津市作为总局指定的首批试点区域之一,需要对本地信息化系统进行改造,升级优化经营主体登记身份认证信息化系统,天津市市场监管委选定天津港保税区作为试点开展经营主体登记实名认证升级工作。改造后系统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强化实名认证同登记业务的关联,实现“一事一人一认证”
升级后的实名认证服务强化实名认证审查规范,按照“一事一人一认证”的原则,增加对业务流程信息的确认功能,建立实名认证结果和办理登记业务之间的关联关系。对于每一笔登记、备案业务,需要办理实名认证的每名人员均须通过总局“登记注册身份验证”应用程序或小程序服务方式,采用人脸识别方式进行单次独立核验,实名核验结果的有效性仅适用于当次该笔业务,不得长期有效,不得适用于其他业务。
二、完善实名认证档案管理,实现身份认证人像信息可查询、可追溯
将身份认证结果信息作为身份证明关联材料,纳入经营主体登记申请文书管理,存入经营主体登记档案。总局反馈的身份验证结果、身份认证影像信息可以在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及登记审批系统展示或查询,有效解决当事人取证难、质证难、举证难的问题。
三、加强对非自然人的身份认证,扩大经营主体实名认证范围
对于非自然人经营主体作为股东、出资人的,在办理相关登记业务时,登记机关优先通过核验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进行身份核验,未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增加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自然人的实名核验。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依法作为股东、出资人办理登记业务的,登记机关参照非自然人经营主体身份验证方式执行。
四、加强登记信息监测预警,促进与联合惩戒业务的协同管理
系统强化了对登记信息的日常监测,重点对短时间内一人多次认证等情况进行监测记录。对于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不予登记。对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经营主体登记的责任人、中介服务人员等,依法限制其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业务。
天津港保税区一直以来在商事登记制度创新方面具有引领地位和独特优势,积累了多项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此次成功承接并实施我市经营主体登记实名认证升级试点工作,得到了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的全程指导和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的大力支持。下一步,我们将充分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不断提升经营主体登记实名认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努力在全市尽快推广应用,为加快构建诚信守法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交易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安全有效的技术保障,以更大力度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创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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