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化职工服务阵地建设的部署要求,支持基层工会加强职工服务阵地建设,有效满足职工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多元化需求,提高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天津港保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层职工服务阵地,是指由天津港保税区总工会(以下简称“区总工会”)所属基层工会依托本单位或联合其他单位建立的,主要面向本单位、本区域职工开展文体活动、学习培训、权益维护、心理关爱、生活服务等功能的固定场所和设施。
其主要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宣传走廊、文体中心(健身训练区、乐器室、舞蹈室、瑜伽室等)、培训教室(会议室、影音室、多功能厅等)、职工书屋、妈咪之家、儿童之家、健康小屋、室外活动场地等。
第三条服务阵地的建设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服务职工,需求导向:本着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着眼职工实际需求,合理规划功能布局,提供精准化、高品质服务。
(二)资源整合,共建共享:鼓励多方投入,盘活现有资源,提高阵地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
(三)规范管理,高效运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确保阵地安全、有序、可持续运行,不能作为行政办公或其他盈利性经营场地使用。
(四)创新发展,突出特色:结合本单位特点,打造具有保税区产业特色和工会特点的服务品牌。
第二章 支持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 本办法支持对象为保税区内已建立工会组织并独立开设工会银行账户的区总工会所属基层工会。
第五条 申请支持的服务阵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场地。具有相对固定、产权清晰或长期稳定租用的专用场地,且位于方便职工使用的区域。
(二)有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设备使用、开放时间、人员职责等,并有效执行。
(三)有活动。具备基本服务功能,设施设备较为完善,常态化向职工开放,定期组织开展服务活动,使用率较高,职工满意度良好。
(四)有经费。具备稳定、合规的经费来源,保障阵地运行的资金支持,能够覆盖场地、活动、设备等基本支出。
(五)有人员。需配备固定的专兼职人员队伍,承担阵地管理、活动组织、服务接待等工作,确保阵地有人管、事情有人办。
第三章 支持内容与星级认定标准
第六条 区总工会支持基层职工服务阵地建设主要采用拨付补助资金的方式进行。对于已建的服务阵地,根据阵地建设情况划分为五类星级,经申报认定,可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对于拟建的服务阵地,可提前申报获得资金补助。所获得资金可用于场地租赁、装修维护、必要设备购置与维护、组织开展活动等。
第七条 星级认定及支持标准
一星级:具备有场地、有制度、有活动、有经费、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阵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等基本条件,室内面积超20平米,且具备任意一类及以上阵地功能,年度服务职工超300人次(含),一次性给予资金补助1万元;
二星级:在一星级基础上,室内面积超100平米,且具备任意二类及以上阵地功能,年度服务职工超600人次(含),一次性给予资金补助3万元;
三星级:在二星级基础上,室内面积超500平米,且具备任意四类及以上阵地功能,年度服务职工超1000人次(含),一次性给予资金补助5万元;
四星级:在三星级基础上,室内面积超1000平米,且具备任意五类及以上阵地功能,年度服务职工超2000人次(含),一次性给予资金补助10万元;
五星级:在四星级基础上,室内面积超1500平米,具备任意六类及以上阵地功能,年度服务职工超4000人次(含),且有完整、规模、顺畅的参观通道,能够配合接待各类参观学习活动,一次性给予资金补助15万元。
具体附对照表如下:

第八条 基层职工服务阵地星级认定及支持存在以下情况的,按照相关条款执行:
(一)基层工会所在企业若满足产改标杆企业、示范企业等任一条件,可在上述阵地星级认定基础上提升一个星级(最高不超五星级);
(二)基层工会建设的阵地有创新性及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且入选全国工会重点工作创新案例,可直接认定为五星级阵地;
(三)对于已建成室外活动阵地(如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多功能活动场地等)的基层工会,在获得星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可额外一次性给予1万元室外阵地专项补助。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
第九条 基层工会职工服务阵地建设补助资金每年申报一次,具体时间以当年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十条 区总工会每年通过主席办公会确定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工作小组通过实地走访,填写《天津港保税区基层工会职工服务阵地核查情况表》。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基层工会申报材料和核查结果,为基层工会职工服务阵地认定星级。
第十一条 拟建服务阵地(指此前基层工会未建设服务阵地,且计划在当年完成建设的)需由基层工会按照当年通知安排统一申报,区总工会可参照星级认定标准确定支持方案。阵地建成后于下一年度申报星级,并按照认定星级标准补足资金差额。
第十二条 服务阵地已获星级且补助资金使用完毕的,可再次申报更高级别星级,获评更高星级的,按照认定星级标准补足资金差额。
第十三条 区总工会每年对三星级及以上的基层职工服务阵地进行授牌。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支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遵守《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天津市工会系统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暂行)》等相关规定,不得用于与阵地服务无关的支出。并且应积极争取行政支持,整合多方资源,统筹用好基层工会经费和支持资金。
第十五条 接受支持资金的基层工会经审委要将该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列入当年经费审查事项,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足额及时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天津港保税区总工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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