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
服务机构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大对小微企业服务力度,规范小微企业用工管理,助力小微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原则,现面向社会遴选有意愿提供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律师事务所、经营性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
一、申报条件
(一)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服务大局意识,有意愿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助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
(二)依法在市场监管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法人单位。机构注册地、纳税地在天津港保税区的优先。
(三)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具备解决企业制度制定、用工规范、薪酬管理、争议化解等劳动关系相关问题的能力,能够提供劳动关系服务、人力资源综合服务或基础法律支撑服务。
(四)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完善的服务体系,配备专职专业服务团队,服务人员需持有劳动关系协调员、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法律职业资格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之一(具有企业人力资源服务经验者优先)。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缴纳社保,征信情况良好且无不良信用记录;2024年4月30日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在天津港保税区不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且无劳动争议仲裁败诉案件。
(六)能够严格遵守天津港保税区相关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开展区内小微企业用工服务工作,主动履行服务责任,保障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七)服务机构的类型应为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律师事务所、经营性行业协会等符合资质条件的组织机构。
二、服务要求
(一)入选机构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用工合规管理、薪酬管理、劳动争议处理及政策咨询服务等内容。
(二)入选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服务质量不达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机构,将取消服务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入选机构自行承担。
(三)入选机构应秉持公平、公正、诚信原则,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虚假宣传等行为,自觉接受天津港保税区相关部门和区内企业的监督。
(四)入选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首次半年免费体验服务(服务对象企业与托管服务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能提供定制化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在申报期限内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至天津港保税区人社局。
(二)审核遴选:由天津港保税区人社局对申报机构的资质、专业能力、服务案例、信誉口碑等进行综合审核、遴选,确定拟入选机构名单。
(三)名单公示:拟入选机构名单在天津港保税区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结果无异议后正式纳入天津港保税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机构名录,并向社会公布,供区内小微企业自主选择合作。
四、申报材料
(一)《天津港保税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机构申报表》;
(二)《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参选承诺书》;
(三)营业执照副本、相关从业资质证书(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时提供);
(五)专职服务人员名单、学历证书、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近三年财务状况说明,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企业信用证明材料;
(七)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方案(含服务清单、收费标准、基础条件等);
(八)企业服务特色、过往服务案例等其他能力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扫描版(PDF格式)以报名单位名称命名文件夹并打包压缩后,并备注一名联络人及联系方式。请于2026年5月15日17点前发送至电子邮箱:ldgx@adm.tjftz.gov.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郑琳
联系电话:84906345、85283163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30日
附件:1.《天津港保税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机构申报表》
2.《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参选承诺书》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