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工会十八大目标任务落实,完善“1+2+N”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落实好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按照上级工会要求现就规范召开2025年度企事业单位首次职工(代表)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任务。“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涉及产业工人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依法依章程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是党中央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要求。各基层工会要提高认识,规范运作,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促进非公经济做大做优做强、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等重点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坚持问题导向,确保依法依规召开职代会
各基层工会应清醒地认识到,职代会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个别企事业单位甚至未达到“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的要求。因未履行或未规范履行民主程序,而引发信访、群访的情况时有发生。“多会合一”、未按时换届、职工代表出缺未及时补选、会议档案丢失等问题仍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职代会的效力和质量。
各基层工会要认真对照《企业民主管理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操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折不扣落实好职代会制度。召开年度首次职代会应注意与其他年度会议分别召开,不得互相代替。如在同一时间段召开的,应分别设置会标、分别设定会议议程、分别行使职权、分别作出决议、分别建立档案。
三、把握关键环节,严格履行民主程序
(一)积极争取党组织的领导和支持
规范召开企事业单位职代会首要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工会组织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行政提出意见,并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各基层工会务必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代表大会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履行向保税区总工会报备程序。
(二)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各基层工会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公司法》中有关企业民主管理内容,特别是有关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规定,推动企业将包括职代会制度在内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写入公司章程。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行企业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符合建制条件的企业集团要普遍建立并规范运行集团职代会制度,健全完善职工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工作体系。国有企业不再内设监事会和监事,取消职工监事制度的,应在年度首次职代会上向全体职工代表进行报告。
(三)定期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质量评估
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质量评估办法》要求,把职工群众认可满意作为评价重要指标,按照依法规范、依靠职工、注重实效、示范引领的原则,采取自查评估、上级评估、职工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质量评估工作。各基层工会每年召开首次职代会后均要开展自查评估。
(四)规范落实职代会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职权范围
凡涉及重大决策问题、企业改革改制重组破产等重大事项,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不能以其他会议形式替代。全面落实票决制,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必须分项进行无记名投票。要将带薪休假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职代会审议事项,定期向本单位职工进行报告和说明。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代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应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予以公示。会议结束后,工会应当及时将工作档案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五)扩大“云端职代会”系统应用场景
各基层工会要大胆尝试,应用“云端职代会”系统,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手段,不断增强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的广泛性和经常性,确保职工群众民主权利得到落实。
(六)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建设
针对不同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规模、组织形式、管理方式、职工队伍、工会工作基础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实行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召开职代会的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推动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职工表达合理利益诉求的渠道,引导平台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进行协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七)不断提升职工代表履职能力
要加大职工代表的培训力度,年度首次职代会召开前,做好职工代表培训工作,努力提升职工代表的履职能力。要做好职工代表提案工作,推动企业完善提案征集、审查、反馈等制度,进一步调动职工代表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职工代表提案质量。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参政议政作用,开展常态化职工代表巡视工作。
(八)在住房公积金调整过程中规范履行民主程序
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调整方案应当经本单位职代会讨论通过。调整后缴存比例为5%~12%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方案应当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缴存比例在5%(不含)以下或者缓缴的,应当将住房公积金调整方案提交职代会讨论,向职工说明情况,充分听取职工意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得到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履行上述程序后,工会可以配合单位行政履行审批手续,并及时将职代会工作档案整理归档备查。
请各基层工会结合企业实际,积极开展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并完成会前会后报备。认真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概况、职工代表提案征集情况及经验做法等形成文字材料,将电子版于4月30日前反馈至区总工会。
2025年2月8日
(联系人:崔会华 联系电话:84857668
电子邮箱:zhouchan@adm.tjft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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