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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天津港保税区职工创新工作室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4-03      来源:天津港保税区群团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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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部署要求,助力实施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深化推动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激励广大职工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凝聚广大职工的创新智慧和力量,培养更多的创新型人才,加快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天津港保税区总工会拟创建一批天津港保税区职工创新工作室,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营地或注册地在天津港保税区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均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职工创新工作室是以知识技能拔尖的职工(包括但不限于一线工人、专业技术人员、劳动模范、工匠)为领衔人,以在技术、业务、管理、科研等方面有专长,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工作经验和创新能力的职工为团队,围绕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带动职工开展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机制创新,深化“五小”(小改革、小发明、小创造、小设计、小建议)活动,将先进技术、经验、方法和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技术创新活动的团队。

    (一)有场所。创新工作室须有面积适当、功能明确的固定活动场所,用于开展学习研讨、创新实践等活动。工作室内可根据需要配有必要的专业资料、器材工具、信息网络、办公设备、电子仪器等设施,以满足办公学习、集体攻关、成果展示等需要。

    (二)有团队。创新工作室须有领衔人(技术带头人)和5名以上职工组成创新团队,成员职责明确,专业技术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合理。

    (三)有制度。创新工作室须有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保障创新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有经费。创新工作室须有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保障创新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有目标。创新工作室须有创新成效,要结合本单位生产实践,积极承担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创新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开展创新创造活动,带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和职工技能素质提升。

    三、申报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单位对照创建标准自查,填写职工创新工作室申报表。

    (二)考核初审。由天津港保税区总工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形成职工创新工作室候选名单。

    (三)实地考察。天津港保税区总工会对拟获评的创新工作室进行实地考察。

    (四)命名公示。经天津港保税区总工会相关会议审议通过,以领衔人名字正式命名该创新工作室,并进行公示。

    (五)审定授牌。对公示后的创新工作室进行授牌,并给予资金支持。

    四、奖励办法

    (一)天津港保税区总工会将对每个被新命名的创新工作室给予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奖牌、证书等扶持,支持其开展创新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场所的布置完善、设备的采购改进以及工作室成员的学习培训等。

    (二)工会关系隶属天津港保税区总工会,并连续缴纳工会经费半年以上的单位创建的创新工作室,保税区总工会一次性给予奖励金,奖励资金拨付至基层工会账户。

    (三)未建立工会组织、工会关系不隶属保税区总工会或未按时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创建的创新工作室,保税区总工会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原则上不予以资金支持。

    五、其他要求

    (一)职工创新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已命名的创新工作室应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的创新活动、项目进展情况、取得的创新成果及工作经验相关内容,天津港保税区总工会对已命名的创新工作室进行动态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对正常运转的创新工作室保留牌匾;对于领衔人不能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包括已调离原岗位、离职、退休等)且无新领衔人的创新工作室予以撤销。

    (二)对于已获评且符合条件的创新工作室将优先推荐参加工会系统新区级及以上评优活动。

    (三)对于已获评保税区级及以上荣誉的创新工作室,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四)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参评,须填写天津港保税区职工创新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天津港保税区职工创新工作室登记表(附件2),并加盖推荐单位印章,于5月21日17:30前将相关表格盖章扫描版及Word电子版上报至指定邮箱。

    报名邮箱:zhangxue@adm.tjftz.gov.cn

    联系人:刘器宇  84907232

                 张   雪  84906160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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