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保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以保安全、促改革、谋发展为目标,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做强做优做大区管国有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及天津市和滨海新区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结合保税区实际,制定并印发《天津港保税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包括总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企业党的建设、企业负责人管理、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附则等8章,共34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等事项。
第二章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明确了国资局设立与职能等事项。
第三章为企业党的建设。突出党的建设的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明确了企业党组织的工作目标、主要职责等事项。
第四章为企业负责人管理。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明确了区管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总会计师履职评价、工资总额管理等事项。
第五章为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优化监管流程,按层级明确了需管委会批准、需向管委会备案或书面报告、需国资局审批或同意、需向国资局备案或书面报告等重大事项。
第六章为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明确了国有产权及交易管理、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参股企业管理、“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等事项。
第七章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明确了党内监督与多元监督、企业内部监督与风险控制、监督网络覆盖等事项。
第八章为附则。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同时,办法后含附件《保税区企业国资监管正面清单(2024版)》,明确了16类监管事项、38子项的具体分类明细、监管对象范围及监管方式等。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