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天津港保税区滨城人才服务证重点人才评定办法》的通知
保税区各单位:
《天津港保税区滨城人才服务证重点人才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各单位积极参与重点人才推荐认定工作。截止目前,保税区已认定滨城人才服务证重点人才199人。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点人才评价工作,推动重点人才评价与我区人才分类认定体系和保税区人才工作相融合,组织人事部对《办法》进行了修订,自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天津港保税区组织人事部
2025年1月26日
天津港保税区滨城人才服务证重点人才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用足用好人才自主认定政策,激发人才活力,根据《滨城人才服务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人才指具备丰富工作经验,取得一定科技创新、技术技能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管理创新等实绩的骨干人才。
第三条 重点人才认定条件:
1.热爱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良好;
2.与坐落并经营在保税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每年在保税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柔性引进和使用的人才须与企事业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服务协议,且每年在保税区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3.经综合评分(详见附件1)60分及以上、或达到《天津港保税区人才分类认定目录》C类及以上(C类人才第7条所列除外)、或经滨海新区区委人才办推荐认定的人才。
第四条 企事业单位推荐资格条件:
1.认定保税区A-E类人才数量超过总职工数50%的企事业单位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认定重点人才,金卡累计持有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银卡持有人数10%。
第五条 申报程序:
1.提交标准。用人单位对照本办法第三条,于滨城人才服务证申报系统提交认定标准;
2.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通过滨城人才服务证申报系统填报基本信息,对综合评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上传《天津港保税区滨城人才服务证重点人才综合评分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对达到《天津港保税区人才分类认定目录》C类及以上的(C类人才第7条所列除外),上传佐证人才分类情况的材料;对经滨海新区区委人才办推荐认定的,出具推荐材料。
3.材料审核。保税区组织人事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发放滨城人才服务证金卡电子卡。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自觉接受监督,并对申请人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取消申请人申领滨城人才服务证金卡资格;已申领并发放的,由天津港保税区组织人事部收回。
第七条 本办法由天津港保税区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原办法不再执行。国家及天津市、滨海新区出台相关文件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1.天津港保税区滨城人才服务证重点人才综合评分表
2.滨城人才服务证金卡服务事项
(咨询电话:22101140;2489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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