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热线 12345

当前位置: 首页>公开>区域政策>政策发布

天津港保税区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22-06-03      来源:保税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办
  • |
  • |
  •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港保税区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1〕12号),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结合保税区实际,审批局会同应急局联合制定了《天津港保税区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现正式印发实施。

    附件:

    1.《天津港保税区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

    2.《天津港保税区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许可告知承诺书》



    2022年6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checktaskdate=&unchecktaskdate=&ssbm=&fromcontentid=&enddate=&oldnodeid=&oldnewid=&oldcontentid=&titleformatstring=False_False_False_&fileurl_extend=@/upload/files/2022/10/附件2天津港保税区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许可告知承诺书.docx&check_isadmin=True&check_username=bsqgwh_check&check_checkdate=2022/10/25 21:17:01&check_reasons=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