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其他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环节的安全管理,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提升区域营商环境,现印发《天津港保税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以及针对公共管廊、危化企业开停车及检维修、承包商、特殊作业、现场安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自发布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
1.天津港保税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2.天津港保税区公共管廊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3.天津港保税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停车及检维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4.天津港保税区危险化学品承包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5.天津港保税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管理细则(试行)
6.天津港保税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实施指南(试行)
2020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
《天津港保税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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