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企业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按照《市工信局关于组织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企业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天津市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企业(以下简称“低VOCs源头替代企业”)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此次推荐的低VOCs源头替代企业范围包括两类(具体行业类别见附件1的申报书):一是生产企业,即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产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二是应用企业,即汽车整车、船舶、木质家具、工程机械、钢结构和零部件制造等工业涂装行业,以及印刷、电子、制鞋等VOCs重点应用企业(以下简称“应用企业”)。推荐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天津港保税区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且企业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内(2022年、2023年、2024年)未发生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未列入国家和我市生态环保、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督察整改范围;
(二)企业具有较强的管理和创新能力,在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信息安全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三)企业重视生产和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其中生产企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年产量占比达到70%以上,应用企业低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使用量占比达到60%以上。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具体是指:
1.涂料。包括粉末涂料以及VOCs含量限值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的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和溶剂型涂料;GB/T 38597-2020未做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4409-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值》(GB 30981-2020)等相关规定的非溶剂型涂料。
2.油墨。包括VOCs含量限值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的水性油墨、胶印油墨、能量固化油墨和雕刻凹印油墨等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油墨产品。
3.胶粘剂产品包括VOCs含量限值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的水基型胶粘剂和本体型胶粘剂等低VOC型胶粘剂。
4.清洗剂产品包括VOCs含量限值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表1规定的水基清洗剂和表2规定的半水基清洗剂等低VOC含量清洗剂。
(四)企业注重生产工艺创新,参照《重点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技术说明》(附件2)有关要求,积极实施推进低VOCs源头替代改造项目,实现良好的VOCs减排绩效。其中生产企业单位产量VOCs排放量较改造前减少30%以上或排放浓度稳定在规定标准的70%以下水平;应用企业单位产量VOCs排放量较改造前减少20%以上或排放浓度稳定在规定标准的80%以下水平。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符合要求的企业填报《天津市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企业申报书》(附件1)并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6份及电子版1份报送我局(报送地址: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十二南路与黄浦江道交口临港商务大厦A座6楼保税区工信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engcihang@adm.tjftz.gov.cn)。
(二)各区初审。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上报。评审时间定于12月 25-26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委托专业机构或组织生态环保、绿色低碳等领域专家进行评审,并适时开展现场核查,择优确定低VOCs源头替代企业名单。
(四)名单公示、公布。确定后的低VOCs源头替代企业名单将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待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五)本次申报推荐工作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完全遵循企业自愿原则,全过程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最终公布的低VOCs源头替代企业,纳入天津市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标杆企业名单。
附件:
1.天津市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企业申报书
2.重点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技术说明
天津港保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11日
(联系人:保税区工信局 郑慈航;联系电话:156-9225-8138;邮箱:zhengcihang@adm.tjft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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