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天津港保税区汽车平行进口行业发展,依据新区商促局《关于印发<在滨海新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标准符合性整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拟开展2024年度天津港保税区汽车平行进口标准符合性整改试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入条件
1.企业注册地点在天津港综合保税区内,注册资本不少于 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实缴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具有汽车二类及以上维修经营业务资质。
2.企业应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
3.企业具有稳定的配件供应渠道,并确保配件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4.设施设备应包含(不限于)举升机、轮胎充气机、基础工作及机电工具、诊断电脑、钣金工具、整改的零部件以及其他整改项目专项工具。
5.企业整改业务运营场所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应具备整改操作车间、车辆维修车间、质量检验车间、车辆流转和停放场地等,停放场地不低于1000平方米。
6.企业整改业务运营场所内设有电子视频监控装置,画面须齐全、清晰,整改过程全程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根据监管需要,电子视频监控装置应与监管部门联网,便于相关部门进行可视化管控。
7.具有与业务相适应的技术研发团队,应至少具有2名高管(专业技术负责人)和10名基础业务操作人员,以缴纳社保为准。
8.企业整改业务运营场所符合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9.企业具有合规完善的业务流程、管理制度、收费标准和风控制度、质量追溯等规章制度,确保规范运行。
二、申报要件
1.申请汽车平行进口标准符合性整改试点企业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2.汽车平行进口标准符合性整改试点企业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整改场所地址、项目建设情况、申请事项等)。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依据准入条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两份,电子版材料一份(PDF格式),纸质版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按申报要件顺序胶装成册(序号页需用标签纸进行分隔、标记),并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要有目录,正文每页要有页号,目录中要体现每项申报材料的具体页号。
三、申报时间
企业提交资料截止2024年9月10日。
四、申报流程
1.企业向天津港保税区商务局申报纸质资料。
2.天津港保税区商务局收到企业申请后,组织辖区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查验,并出具初步意见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3.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到企业申请及所在地管委会初步意见后,组织开展集中审核工作,将企业申请信息转发天津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单位依据本单位职能对申请企业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单位核查通过的申请企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企业予以核准,并对外公示,确定试点对象。
4.将试点对象报市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备案,并由各相关单位按照工作需求转报至上一级国家主管部门。
5.试点对象情况将通过政府网站进行统一公示。
五、联系方式
刘佳辰 电话:022-85237346
特此通知。
附件:试点申请承诺书
天津港保税区商务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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