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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电情况

    区内采用入地电缆供电,电力线路(单回路或单环网)接引至企业红线,产权归供电公司所有,企业红线内所有的电力设施和第二电源及以上电源线路由用户出资建设,产权归用户所有。

    以下为空港加工区电价标准。

    外部电源工程建设费用:

    电力公司负责第一路电源接引至企业红线,企业缴纳红线内所有的电力设施和第二(多路)电源线路工程建设费用。该费用在签定供电合同时,由企业向电力公司一次性交纳,其缴费标准为:

    工业项目:工业项目的临时、正式用电的第二路(多路)电源,按照据实发生的外部电源工程建设费用缴费。用于施工的临时变电站由用户出资建设,并按照据实发生的工程建设费用缴费。

    公建项目:10千伏公建项目的临时、正式用电的第二路(多路)电源,按照第二(多路)电源所带用户主变容量数×1280元/千伏安缴费,35千伏及以上公建项目按照据实发生的外部电源工程建设费用缴费。用于施工的临时变电站由用户出资建设,并按照据实发生的工程建设费用缴费。

    注:上述收费标准均不含施工路由及赔偿费用,不含开闭间土建费用。

    住宅项目:


    注:

    (1)底商用电容量大于100千伏安时,按照所带用户主变容量数×1280元/千伏安缴费。

    (2)上述收费标准均不含施工路由及赔偿费用,不含土建费用。

    电费(按月缴费)

    (1)基本电费:大工业用户每月要按照供电合同规定的负荷容量交纳基本电费,其标准是:每千伏安交基本电费17元/月。

    (2)电度电费:用户每月要按电度表指数交纳电度电费,其标准为:

    空港物流加工区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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