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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基层工会经费常态化监督检查制度

发布日期: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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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天津港保税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的监督检查,规范工会经费使用行为,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维护工会资产安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工会财务监督暂行办法》以及《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天津港保税区基层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港保税区总工会管辖范围内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基层工会。

    第三条 工会经费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监督、规范有序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规章制度开展监督检查;

    (二)全面覆盖与突出重点相统筹原则,既保证监督检查覆盖面,又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三)发现问题与推动整改相结合原则,强化监督检查结果运用,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四)监督与服务相贯通原则,坚持“边审计边指导、边发现边赋能”的工作理念,将监督职能转化为发展动能。

    第四条 工会经费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下管一级,“审检服”联动的工作体制,保税区总工会财务部门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根据职责分工,共同组织实施。

    第五条 保税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每年对具备审计条件的所属基层工会,进行全覆盖审计,并负责推动审计问题整改。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审计内容根据上级经审会有关要求执行。

    第六条 保税区总工会财务部门采用随机走访的形式对所属基层工会进行财务监督检查,采用日常答疑、财务培训等方式对基层工会财务问题进行常态化指导。

    第七条 各基层工会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保税区总工会的经费审查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经费监督检查内容和对象

    第八条 经费监督检查聚焦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关键环节,具体包括:

    (一)工会建账及账户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独立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是否存在工会经费在行政挂账核算问题;是否存在会计、出纳不相容岗位未分设,一人办理经济业务全过程的问题。

    (二)工会财务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内控制度是否完善、是否有效执行。

    (三)预决算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预算编制是否规范、预算执行是否严格,是否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是否存在超预算支出、无预算开支等问题。

    (四)经费收支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并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按基本工资5‰收取工会会费;是否严守支出标准,严格执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是否存在使用工会经费滥发津贴补贴、超范围超标准发放职工福利和活动奖品、行政挤占工会经费等问题。

    (五)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困难职工帮扶、送温暖、大病救助、重病关爱、职工之家建设等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挪用、冒领、截留、私分、改变用途等问题。

    (六)资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资产采购、管理、使用、处置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计提折旧,是否存在账实不符、资产处置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七)经审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否按规定建立并正常开展工作,年内是否自主组织开展经费审计。

    第九条 经费监督检查聚焦以下基层工会:

    (一)在经费审查工作中已发现问题的基层工会;

    (二)经费规模较大、财务风险较高的基层工会;

    (三)新建工会及未按规定参加财务培训的基层工会;

    (四)专项资金使用量较大、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基层工会;

    (五)其他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基层工会。

    第三章 业务培训和常态化指导

    第十条 工会财务部门和经审办每年面向基层工会财务委员和经审委员,组织1-2次基层工会财务培训,围绕相关政策法规、基层工会财务工作中出现的常见问题,进行政策解读与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每年开展工会财务软件入企服务,助力基层工会提升财务软件应用水平。

    第十二条 工会财务部门要认真做好日常答疑服务,并根据需求开展集中答疑活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天津港保税区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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