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提升我市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根据《天津市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方案》要求,自9月2日起开展我市2024年“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自主申报,经审核认定后进入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数据库。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9月2日至10月15日。
二、申报对象和要求
申报对象应为天津港保税区范围内成立和已做税务信息确认纳入税务管理均为2年以上,并且上一年度已报送年度报告的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达到上述基础入库标准的,还需满足“名特优新”入库标准条件。经相关部门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优先入库,存在负面清单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不得分类入库。
具体分类标准、负面清单详见《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及支持措施》(附件1)
三、申报流程
(一)登录申报平台。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选择电脑或手机端进行申报。
网页版:登录全国“名特优新”培育平台(网址为https://mtyx.gtgsh.com),选择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或自贸试验区(根据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选择),点击“登录”-“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手机扫描二维码后点击“下载执照”,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进行实名认证后,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中的“扫一扫”扫码登录即可进入申报界面。
手机端:通过微信内分享的地址链接https://mtyx.gtgsh.com进入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点击“我要申报”-“开始申报”,长按并识别登录二维码,进入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执照”,进入申报界面。
(二)填写基本信息。个体工商户根据系统提示,依次填报身份信息、营业收入、吸纳就业人数、缴纳社保人数等相关信息。
(三)提交佐证材料。个体工商户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名特优新”其中一个类别进行申报,并按照系统申报要求对应上传佐证材料,填报完整后即可申报提交。
具体详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系统申报操作手册及视频》(附件2)。
四、申报结果
对于申报并经认定,获评“名特优新”的个体工商户,可根据具体分类结果,享受在财税、金融、人才、社保、创业、培训、执法等方面享受相应的帮扶政策支持。
具体详见《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及支持措施》(附件1)
五、申报咨询电话:022-24895258;022-60538880。
附件:
1、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及支持措施
2、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系统申报操作手册及视频
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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