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各企业:
按照市工信局绿色制造培育与建立区级绿色制造单位库相关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绿色制造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1.绿色工厂。申报绿色工厂的企业需满足《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中的基本要求和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方面的每一项必选要求。重点用能行业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工厂,有关情况应在推荐材料中予以充分说明。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要按照工信部要求对应开展评价工作(具体内容请登陆工信部节能司网站www.miit.gov.cn绿色制造栏目下载)。
2.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园区应满足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绿色工厂数量多等条件,参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
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应满足在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等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或龙头企业。拟申报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应督促上游供应链关键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工作。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行业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
二、工作要求
拟申报企业、园区自主委托符合《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第三方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请登陆工信部节能司网站www.miit.gov.cn文件发布栏目下载),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名单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
企业、园区需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并在申报材料上加盖企业或园区及第三方评价机构公章。请各企业于2024年2月22日前将推荐文件(附件1)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Excel格式),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盖章PDF、Word格式,U盘储存),区级绿色制造单位库名单(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Excel格式)报送至我局(报送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二南路与黄浦江道交口临港商务大厦A座8楼发改局)。我局经过初审后报送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将委托专业机构或组织专家对企业或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确定2023年度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及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
附件:1.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下载地址:https://gyxxh.tj.gov.cn/ZWGK4147/ZCWJ6355/wjwj/202312/t20231227_6492165.html)
2.区级绿色制造单位库
(下载地址:https://gyxxh.tj.gov.cn/ZWGK4147/ZCWJ6355/wjwj/202312/t20231227_6492165.html)
2023年12月28日
(联系人:天津港保税区发改局 郑慈航;联系电话:022-85288247,156 9225 8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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