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港保税区
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5年,天津港保税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天津市、滨海新区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提升治理效能。现将全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理论铸魂,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保税区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突出位置,切实筑牢依法治区思想根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集中研讨4次,系统研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开设专题读书班,通过“集中学习+自学”“线上+线下”等方式,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领悟,坚持学思用贯通、践行知信行统一。各部门、各基层党支部层层压实学习责任,通过部门会议、支部“三会一课”等形式,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落地见效。
(二)深化审批改革,稳步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健全标准化清单。对全区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推进基本目录动态管理、优化更新,制定《天津港保税区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2025年版)》,涵盖政务服务事项共计699项。二是深化“信用+审批”法治改革。拓展“信用办”应用场景,更新审批替代型事项清单,新增2项告知承诺试点,推出全市首批信用办“容缺后补”事项清单,在3大领域5个场景实现“承诺即发证、缺件可后补”。三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举措。印发《天津港保税区“1+1+N”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联动机制工作方案》,打造“保税营商•法治护航”服务品牌,多部门联动构建法治服务体系,通过制度、服务、共治三维发力,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三)完善制度建设,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事宜的提示》,从概念界定、制定主体、名称表述、制发程序、制定依据、内容文字、制定周期、是否公开、合法性审核、有效期限等十个方面,对制发程序进行全面规范。二是持续提升依法决策能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执行《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 “三重一大” 决策工作的实施办法》,建立决策事项逐项法核机制,确保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规、结果公正。
(四)优化执法环境,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一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三项制度”,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强化执法监督,全面规范执法行为,从制度和执行层面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开展。二是优化监管模式。制定《天津港保税区关于开展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活动工作方案》和《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持续深化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通过构建“事前介入—事中监督—事后评价”全流程监管体系,实现监管效能与市场活力的协调统一。
(五)规范政务公开,加强应诉应议建设。一是完成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并实行常态化管理、动态更新,全年发布各类政务信息5961条;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审核与保密审查,全年办理信息公开申请83件。二是健全应诉应议工作机制。实施行政复议案件程序与实体全面性审查,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7件;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持续保持100%。
二、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保税区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四个亲自”贯穿推进法治建设全过程各环节,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学法、用法、讲法、述法,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第一时间学习传达部署中央、天津市、滨海新区关于法治建设的有关会议精神,推动保税区各级领导干部积极主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带领各部门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主动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持续做好法治建设的推动者、带头人。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不够深入。部分领导干部在学习成果转化上不够到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复杂问题、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还需提升。
二是行政执法质效有待提高。少数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专业能力与实际需求有差距,柔性执法、服务型执法理念不够牢固,涉企行政执法质量和效果上还需改进。
三是普法针对性不强。普法形式仍较为传统、内容不够精准、场景不够丰富,与企业、群众法治保障需求黏合度不够强。
四、下一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是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新发展,加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丰富学习形式,注重学用结合。聚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压紧压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聚焦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切实履行好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是全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持续巩固和拓展合法性审核覆盖面,重点围绕文件程序、内容合法性等进行深度把关,积极听取法律顾问专业意见建议,确保各项决策按时高质量完成。持续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为文件继续实施或修改、废止提供依据。
三是强化日常监督,提升应诉应议质效。坚持“个案纠错、类案监督”,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依法制发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建立常态化跟踪问效机制,督导复议决定落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将调解和解理念贯穿办理行政复议全过程。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应出尽出。
四是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需求,深入开展“政企同行•有需必应”行动,充分发挥“一企两专员”服务机制作用,通过法治体检、合规指引等方式,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企业需求深度融合,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向纵深推进。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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