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保税区在市委、市政府和新区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区域中心工作,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坚持突出重点、务实高效的工作思路,较好的完成了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按要求推进权责清单梳理工作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5〕8号)的文件要求及市、新区编办有关会议精神,保税区制定了《关于推行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成立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办公室、党建部牵头,组织管委会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权责清单的梳理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三轮梳理并报新区编办审定。共涉及行政执法主体16个,行政职权10类1484项。其中,行政处罚类1036项,行政许可类144项,行政强制类32项,行政征收类21项,行政给付类3项,行政检查类97项,行政确认类13项,行政奖励类19项,行政裁决类1项,其他类118项。
二、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一是认真做好职责分类梳理工作。以权责清单梳理工作为基础,依托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录入行政职权。年内完成了安监局、城管局(环保、综合执法)共计292项职权的整理录入工作,符合新区考核标准。
二是制定并实施年度履职计划。为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工作,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实施管委会年度履职计划,组织安监、环保、规国等执法部门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履职计划,明确了依法行政的工作任务和标准。
三是主动依法履行法定职权。今年以来,管委会及各部门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职权,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和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有效打击行政违法行为,为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年内办理行政执法案件38199件,其中行政许可19378件、行政处罚991件、行政确认14583件、其他类别3247件。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规范文件草案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如:今年我区出台的《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定实施细则》、《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决策前起草部门对国家、本市及外省市的扶持政策进行充分调研,征求行业专业、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律师等方面意见,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形成最终上会集体决策草案。年内共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8件。
二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根据市、新区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对以管委会或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目前初步清理了规范性文件106件,因失效、上位法调整等原因拟废止70件。同时,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严格按照备案要求,及时向新区法制办报备。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根据《天津市持证执法管理办法》和市、新区政府统一部署,有序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申领、注册培训考试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今年,我区参加执法资格公共法律知识部分考试人员237人,其中已持证人员139人、新申领98人,合格率100%。执法类型整合、证件申领及清理工作正在按照要求节点推进中。
二是强化执法行为监督检查。为提高执法质量,确保执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按要求组织开展了执法监督平台执法人员基础信息和行政检查、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工作,从实体和程序上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完成了执法平台录入案卷监督检查率不低于5%的工作目标,执法人员信息录入齐全准确。
五、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法治政府宣传
一是深化政务公开,营造透明的政务环境。制定了《2016年保税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保税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全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400余条。
二是以普法为契机,加大法治政府宣传力度。将法治政府宣传与全区普法工作紧密结合,围绕安全生产月、全国交通安全生产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各类宣传节点,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2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受众达2万余人。同时在机关深入开展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六、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一是完善行政诉讼、复议制度,提高工作水平。制定《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复议程序,防范行政风险。年内我委共涉及行政诉讼案件6件、行政复议案件4件,管委会及各职能部门均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做好答辩、举证等各项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相关工作,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二是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决策水平。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议事决策规则,重新修订了《保税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意见》,增加监督检查和决策责任追究等内容,通过工委会、主任办公会等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同时,为规范机关运行机制,制定了《保税区管委会工作规则》,进一步健全了管委会工作机制,保障行政工作规范、高效运转。
七、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加强公职人员法律培训教育。为提高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结合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行政诉讼案件增多的情况,邀请市二中院专家举办了行政应诉专题讲座,工委、管委会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组织工委、管委会处级以上领导参加2016年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实现参学率100%、参考率100%、合格率100%;组织新任处级领导干部报名参加新区新任职领导干部考试;组织处级领导参加新区领导干部庭审旁听活动。
二是建立符合区域特点的法律顾问制度。结合功能区法制工作实际,充分借助外脑,通过外聘顾问律师,建立管委会常年法律顾问和重点部门专项法律顾问相结合的顾问制度,为管委会行政决策严把事前、事中、事后法律审核关,有效提升区域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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