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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应急罚[2026]AK-01号

发布日期: 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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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港保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保)应急罚[2026]AK-01号

    (公司名称):上海易维字符智能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DT21ED6Q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共和新路5199号1幢4-5层、14-15层

    法定代表人:曹伟华

    你单位安全生产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2025年12月31日,保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上海易维字符智能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举报核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一名正在驾驶登高车进行货架安装高处作业的人员现场无法提供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整改指令书及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并提取了相关证据。后经我局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取证,证实了该作业人员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以上事实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文书送达回执》、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6年1月23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应急告〔2026〕AK-01号),告知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逾期未提交陈述、申辩申请材料。

    以上事实,有相关文书、送达回执等证据为凭。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RMB 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到指定银行足额缴纳全部罚款。

    如果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RMB15000元)。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联系人:韩景灏、郭涛  联系电话:022-24896183

    地址:天津港保税区空港投资服务中心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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