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热线 12345

当前位置: 首页>公开>执法信息

天津港保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应急罚[2025]k-16号

发布日期: 2025-09-17     
  • |
  • |
  • 天津港保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保)应急罚[2025]k-16

    (公司名称):天津昭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7N4JQ856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西路97号      法定代表人:张利

    你单位安全生产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2025年8月25日,天津港保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天津昭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未严格落实公司粉尘清扫管理制度,造成现场积尘严重。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及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并提取了相关证据。后经进一步调查取证,证明该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  

    以上事实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文书送达回执》、调查询问笔录、粉尘清扫安全管理制度、粉尘清扫记录表、现场照片等材料。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5年9月5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应急告〔2025〕k-16号),告知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逾期未提交陈述、申辩申请材料。

    以上事实,有相关文书、送达回执等证据为凭。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法》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整(RMB 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到指定银行足额缴纳全部罚款。

    如果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人民币贰元整(RMB20000元)。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联系人:杨巍、张欣   联系电话:022-24896183  

    地址:天津港保税区空港投资服务中心

    2025年9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checktaskdate=&unchecktaskdate=&titleformatstring=False_False_False_&oldcontentid=&Check_IsAdmin=True&Check_UserName=yjj_check&Check_CheckDate=2025/9/18 10:59:44&Check_Reasons=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