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保社发综执处决字【2025】第055号
天津威而豪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830358815 邮编:30045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窦连周 职务:董事长 地址: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清河道89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年5月15日,执法人员根据规建部门移送函提供的信息调查发现你单位在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清河南道以北威而豪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院内有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并现场对你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5年6月3日,执法人员复查,你单位仍未整改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有证据照片及录像、《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为证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柒佰元(小写:27700元)整。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所述方式缴纳罚款,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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