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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社发综执处决字〔2025〕第021号
天津港保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社发综执处决字〔2025〕第021号
天津市众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XP6F03邮编:30000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龙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旷世国际大厦2栋-703
当事人天津市众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在天津空港经济区东六道-兴宇路有运输车辆运输车辆车轮带泥污染道路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污染面积为375平方米。
以上事实违反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有现场证据照片、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责令改正情况复查记录为证,本机关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如下行政处罚:处罚人民币伍仟陆佰贰拾伍元(小写:5625元)整。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所述方式缴纳罚款,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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