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7
6650
天津港保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津保社发综执催告字〔2024〕第012号公告送达
天津港保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津保社发综执催告字〔2024〕第012号公告送达
王雪豹:
本机关于2024 年1月3日对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社发综执处决字〔2023〕第057号),要求你(单位)于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元整(小写:2300元),而你(单位)至今仍未履行该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催告,你(单位)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 内履行以下义务:
1. 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元整(小写:2300元);
2. 缴纳加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元整(小写:2300元)
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向本机关提出。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机关于2024年7月3日与相对人王雪豹联系,其当事人地址确认书上的手机现为空号,邮寄送达地址无人签收。遂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对相对人进行法律文书的送达。送达开始日期为2024年7月9日,期限为30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返回顶部
checktaskdate=1754/1/1 0:00:00&unchecktaskdate=1754/1/1 0:00:00&ssbm=&fromcontentid=&enddate=&oldnodeid=&oldnewid=&oldcontentid=&titleformatstring=False_False_False_&check_isadmin=True&check_username=sfj_zfxx&check_checkdate=2024/7/10 13:42:56&check_reasons=&TranslateContentType=Copy
/contents/6650/368542.html
举报电话:022-84906623
举报邮箱:tjftz@adm.tjftz.gov.cn
举报受理时间:9:00-11:30 14:30-17:3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