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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社发处决字【2023】第043号

发布日期: 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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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 年9月12日,执法人员在天津空港经济区悦诚花园院内发现有不按规定履行保洁责任的行为,经调查是相对人北京焕然新妆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所为。

    以上事实违反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证据照片登记表》、《调查询问笔录》为证,本机关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小写:2000 元)。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所述方式缴纳罚款,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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