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热线 12345

当前位置: 首页>服务>消防救援>消防宣传

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使用须知

发布日期: 2025-11-07     
  • |
  • |
  •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宜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不宜采用B2级保温材料,严禁采用B3级保温材料;设置保温系统的基层墙体或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墙保温材料起火,燃烧猛烈,蔓延迅速,发烟发热量大,产生有毒气体,并且燃烧隐匿,难以察觉。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确保施工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规定施工,施工期间严禁明火作业,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在高层建筑墙体设置防火警示标识,加强对外墙保温层巡查和维护,发现破损及时修复,别让隐患有可乘之机。及时清理建筑外墙周围和屋面可燃杂物,不在外墙周围进行电气焊、焚烧垃圾等动火作业,防止小火酿大灾。建筑单位做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及时处置扑救初起火灾。电动自行车不进楼入户、不飞线充电,充电远离建筑外墙,不挪用、损坏公共消防设施。停车时不占用消防车通道,不在公共区域、楼梯间堆放杂物,保持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checktaskdate=&unchecktaskdate=&titleformatstring=False_False_False_&oldcontentid=&Check_IsAdmin=True&Check_UserName=tjxfbszd_check&Check_CheckDate=2025/11/7 15:22:02&Check_Reasons=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