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合格产品
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有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合格电动车及电池,切不可贪图便宜,购买“三无”产品,其质量和安全性无法保障。
不进楼不入户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做到“不进楼、不入户”不要在室内、建筑物内、电梯、楼道等地停放和充电,也不要将电池带入室内。
请勿在室内充电
不在建筑物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为电动车或电池充电,不拉飞线充电,停放和充电应在室外充电场所(充电桩或充电柜)。
远离可燃物充电
电动车应在室外安全处及通风环境中进行充电,充电时应远离可燃物,并将充电器放置在比较容易散热的地方,应使用与之匹配的原装充电器。充电时应有人看护,要做到“不超压、不超流、不超时”。
不要擅自改装
不应私自组装、改装电动车和电池。电动车出现故障时,应到正规的维修点对电动车、电池和充电器检查、维护保养,不要擅自拆卸维修。
定期检查及时更换
应定期到正规的维修点对电动车、电池和充电器及线路检查、维护、保养,还有要主动淘汰达到使用寿命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和充电器,切不可贪图省钱,造成车辆设备“超期服役”或线路老化、短路等,引起火灾。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