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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组织召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宣贯会
保税区组织召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宣贯会
为切实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预防和遏制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确保规章顺利实施,7月20日上午,保税区组织召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宣贯会。区应急局、规建局、派出所、社区办、消防支队等部门负责人、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负责人共6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通报了保税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形势,总结了燃气安全、电动自行车及“生命通道”消防安全治理专项行动阶段工作情况。然后下发了《规定》“原文读本、一图解读版、海报版”,便于学习理解、广泛宣传,并从出台背景意义、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规定业主(单位)、使用人(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等职责及义务、明确多产权建筑及出租(承包)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动火作业及外墙外保温系统规范要求、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强化预防措施、完善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规定》进行了详细解析。随后,消防支队对《规定》疑难问题逐一进行解答,并对当前区域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强调和部署。
会议就全面贯彻《规定》,进一步做好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学习《规定》的重要性,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抓好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切实保障好群众的切身利益。二是要进一步配合协作。要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和综合治理合力,有效推进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三是要进一步落实责任。要切实明确业主(单位)、使用人(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等责任和义务,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保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四是要进一步强化宣传。要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和高层民用建筑楼宇电视、电子屏、橱窗等媒介开展《规定》宣贯,增加公众知晓度,引导群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使社会各界群众充分了解法定义务,提高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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