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商务局、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联合印发《天津市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围绕服务贸易、货物贸易、数字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及“边境后”管理制度等领域推出98项具体举措。

在加快服务贸易扩大开放方面,《实施方案》提出:
深化金融科技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应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打造金融科技应用示范场景;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为境外设立的基金产品提供境内投资管理、估值核算等服务;有序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拓展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打造更加便捷、普惠、人性化的数字人民币受理环境,进一步深化在贸易结算、电商平台支付、旅游餐饮等领域的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逐步构建数字人民币生态体系;支持跨国公司设立全球或区域财资中心,进一步优化现有跨境资金池、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和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支持再保险行业发展,推进再保险国际化进程;提升自由贸易账户系统功能,支持金融机构提供包括跨境融资、跨境并购、跨境债券等各类本外币一体化的跨境金融服务,探索更具突破性和首创性的金融产品,实现资金在自贸试验区与境外间依法有序自由流动;研究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支持证券跨境转让业务;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租赁资产转让业务,探索融资租赁资产跨境转让并试点以人民币结算;鼓励金融机构和支付服务提供者推出电子支付系统国际先进标准;支持境外电子支付机构持牌经营,金融机构和支付服务提供者与境外电子支付机构合作并提供支付结算服务,鼓励优先使用人民币结算。
在提升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方面,《实施方案》提出:
探索海铁联运为特色的中转集拼模式;对在境外实施符合要求的检疫处理后的特定品类进口货物,简化境内有关检疫措施;支持境外利益相关方依法平等参与自贸试验区相关标准制修订;鼓励物流企业优化创新“最后一公里”配送解决方案,加快建设自动化驾驶智能测试道路;支持具备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区港一体化管理,允许在口岸区域开展保税物流和加工;除列入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外,对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商用密码产品进口,不采取限制措施;鼓励在商用密码活动中积极采信商用密码检测认证结果。
在率先实施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方面,《实施方案》提出:
自贸试验区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区内实际需求率先制定重要数据目录;探索建立合法安全便利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提升数据跨境流动便利性;探索开展高度自动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测试及示范应用;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支持企业依法依规共享数据,激励数据创新创造,促进大数据创新应用;在自贸试验区建设国际开源促进机构,积极参与全球开源生态建设;加强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管理,增强电子发票跨境交互性,鼓励分享最佳实践,开展国际合作;推动境内外机构开展合作,用好中小企业参与数字经济信息交流平台。
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实施方案》提出:
优化升级天津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功能,为经营主体提供精准、有效的商标注册信息服务和信息检索服务;加大行政执法监管力度和对权利人的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指导商业秘密权利人运用各类法律救济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在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改革方面,《实施方案》提出:
政府采购一般应实行公开竞争;政府采购实施邀请招标时,采购人应提前发布相关信息;提升政府采购电子化采购平台的数字技术应用水平,推动政府采购流程进一步透明化、规范化和智能化,推进电子证照应用。
在推动相关“边境后”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实施方案》提出:
在自贸试验区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员,实施智慧监察,依法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实施分类监管、动态监管,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检查;鼓励和支持开展国际劳工领域人才培养培训;开展绿色低碳领域国际合作、经验分享和能力建设;允许企业按规定以保税物流方式开展以船供为目的的高低硫燃料油混兑调和业务,符合条件的仓储设施可以同时具备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功能;加快氢能核心技术攻关与标准体系建设,允许依法依规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支持具备条件的区域开展滩涂小规模风电制氢,完善高压储氢系统;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和限额捕捞制度,进一步压减捕捞渔船总功率和船数,防止过度捕捞;加大对绿色、生态、碳足迹、碳中和等产品认证结果的采信力度,引导企业实施认证;鼓励环境产品和服务进出口,推动环保、新能源等绿色低碳产品进出口,深化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技术装备和服务合作;支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绿色信贷、绿色票据、绿色债券和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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