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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三套丁辛醇装置尾气集中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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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619193

    传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三套丁辛醇装置尾气集中回收项目

    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十路3369号

    天津环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在现有厂区西南角新增1套尾气回收装置,对厂区现有3套丁辛醇装置(1#、2#已建,3#在建)生产过程产生的富含丙烯、丙烷、混合丁醛的工艺尾气进行回收处理。主要包括冷凝、压缩、吸收、解吸、C3分离等工序。项目建成后,年回收丙烯8634.56吨、丙烷11520吨、混合丁醛7224.72吨,其中回收的丙烯、混合丁醛返回丁辛醇装置作为原料使用,回收的丙烷外售。现有产品产能保持不变。环保投资23万元,占总投资的0.26%,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等。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尾气回收装置产生的吸收塔塔顶气、分离塔不凝气作为燃料气进入厂区现有燃料气管网。

    该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源为阀门、法兰、泵等设备动静密封点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厂界处非甲烷总烃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相关限值要求。

    2.本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

    3.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源,应落实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沾染废物、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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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9月10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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