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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市华源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X射线探伤机)现场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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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619193

    传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市华源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X射线探伤机)现场探伤项目

    天津市华源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二十六路1209号

    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拟建设设备库(用于暂存X射线探伤机)、危废暂存间、洗片室及评片室。购置4台X射线探伤机于室外开展移动式探伤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2.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和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预测,该项目辐射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执行2mSv/a,公众照射剂量约束值执行0.1mSv/a。

    3.对直接从事射线装置使用活动的操作人员以及辐射防护负责人进行辐射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4.在室外、野外使用X射线探伤机,应按照《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移动式探伤的放射防护要求,将工作场所划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并在监督区边界上悬挂清晰可见的“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告牌,必要时设专人警戒。应设有提示“预备”和“照射”状态的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并该装置需与探伤机联锁,防止因操作失误或机器故障而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照射。

    5.设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配备不少于4台便携式X-γ剂量率仪、9个个人剂量计、9部个人剂量报警仪及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

    6.洗片产生的清洗废水、废显(定)影液和废胶片属于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公司危废暂存间,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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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4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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