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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上一工场科技有限公司航空航天先进复合材料部组件研制及评价中试平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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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141(总服务台)、022-84906209

    传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航空航天先进复合材料部组件研制及评价中试平台项目

    天津上一工场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空港经济区经二路225号中国民航产业化基地1号厂房A区

    天津欣国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购置加工中心(CNC)、裁切机、热烘箱、热压机等设备,进行航空航天先进复合材料构件的中试工艺验证及生产制造,生产工序与中试工艺验证在同一套生产设备上实施。项目建成后,航空航天先进复合材料构件生产能力为1000套/年,中试工艺验证规模为200次/年(单次约为1.5kg,总规模约为0.3t/a)。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1.67%,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治理、噪声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排污口规范化等。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烘箱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真空尾气管道收集、热压机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股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21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加工中心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管道收集后,由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最终由1根不低于26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其中,TRVOC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参照染料尘)。

    未被完全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车间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通过厂区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天津市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相关标准要求。天津航空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对总排口达标负责。

    3.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沾染性碎料、清洗废液、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边角料、废原料包装物、脱模工序废物、不合格品、除灰尘等一般固体废物,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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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4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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