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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港大沽口港区14号通用泊位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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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619193

    传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港大沽口港区14号通用泊位提升改造工程

    天津临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港大沽口港区西港池西侧岸线,隔大沽沙航道与天津港南疆南侧岸线相对,邻近大沽口VTS中心

    博海达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新建1座应急处理场地和1座事故水池。拟利用现有大沽口港区14号泊位岸线,通过改造使14号泊位增加新能源汽车,锂、钠电池及相关装置和固态氢氧化钠货物的装卸运输功能,新增危险货物属于第8类腐蚀性物质和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不改变现有工艺布置形式,无新增装卸工艺设备,不增加泊位及靠泊点,项目实施后码头吞吐能力不变,新增危险货物采用车船直装直取作业模式,不在场区内储存,依托外部堆场储存。环保投资185.39万元,占总投资的23.59%,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运营期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等。

    1.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范措施。

    2.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尽量减少临时占地。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施工结束后做好生态恢复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汛期施工。

    3.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合理处置施工废水和固体废弃物,不得向周边水体外排废水。弃土、弃渣运往指定的渣土处置场所妥善处置。

    4.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施工期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限值要求。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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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8月25日至2026年8月31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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