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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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中远海运重工船舶与海工建造基地项目 | 天津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 | 天津港保税临港区域(天津港大沽口港区装备制造业发展区东港池西侧中部地块),东侧为海域,北侧及南侧为空地,西侧为渤海十六路 | 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 陆域船舶与海工建设工程:陆域船舶与海工建设工程总占地面积为146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内业车间、组立车间、平面分段装焊车间、1#-4#分段涂装车间、管工车间、管子涂装车间、舾装集配场、舾装综合车间、分段堆场及预舾装场、先行舾装、1#和2#船坞(均为30万吨级)、装焊场地、总组平台等,配套建设油漆库、液氧和二氧化碳气化站、氩气气化站、降压站、空压站、储能电站、综合办公楼、综合培训中心等建(构)筑物,主要包括火工矫正加工、抛丸、切割、焊接、喷砂、喷漆、船坞冲洗、产品试验等工序,设计年建造17.5万立方米LNG船舶3艘、18000TEU集装箱船舶6艘,年加工钢材量36万吨。 海域码头工程:码头工程占用优化利用岸线1736米,申请用海面积为96.2894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申请用海面积为5.9361公顷,港池申请用海面积为90.3533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规划建设三座30万吨舾装码头、一座1万吨级材料码头和两座出运平台及相应配套设施。舾装码头实体段长度为460米,宽度为30米,码头前沿设计底高程为-11.0米,泊位长度为520米;材料码头长度为165米,宽度为25米,码头前沿设计底高程为-9.0米。 项目环保投资2019.3924万元,占总投资的0.25%,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废气收集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海洋生态环境恢复措施等。 |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各项环保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做好堆场、裸露土地的覆盖措施,有效防止扬尘和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施工期扬尘、噪声环境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落实工程弃土、施工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措施,防止环境二次污染。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有组织废气为内业车间预处理线1抛丸废气、内业车间预处理线2抛丸废气、预处理线1喷漆及烘干过程废气、预处理线2喷漆及烘干过程废气、1#~4#分段涂装车间及管子涂装车间产生的喷砂过程废气(包括喷砂室真空除尘系统废气、喷砂过程废气、喷砂室整室除尘系统废气)、1#~4#分段涂装车间及管子涂装车间产生的喷漆过程废气(包括调漆、喷漆、烘干废气)和食堂油烟。 内业车间预处理线1抛丸废气和内业车间预处理线2抛丸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分别进入一套“旋风+高效覆膜滤筒除尘器”处理,分别通过2根不低于28米高的排气筒(P预砂-1和P预砂-2)排放;预处理线1喷漆及烘干过程废气和预处理线2喷漆及烘干过程废气(颗粒物、TRVOC、非甲烷总烃、苯、二甲苯、乙苯、乙酸丁酯、臭气浓度)经收集进入分别进入两套“漆雾毡(阻漆棉)+三级漆雾过滤+RTO装置”处理,与燃气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一起分别通过2根不低于28米高的排气筒(P预-1和P预-2)排放;1#~4#分段涂装车间及管子涂装车间七个喷砂室的真空除尘系统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分别进入十三套二级滤筒除尘器处理,分别通过13根不低于30米高的排气筒(P砂-1、P砂-2、P砂-6、P砂-7、P砂-11、P砂-12、P砂-21、P砂-22、P砂-16、P砂-17、P砂-26、P砂-27、P砂-31)排放;1#~4#分段涂装车间及管子涂装车间七个喷砂室的喷砂过程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分别进入十三套“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处理,分别通过13根不低于30米高的排气筒(P砂-3、P砂-4、P砂-8、P砂-9、P砂-13、P砂-14、P砂-23、P砂-24、P砂-18、P砂-19、P砂-28、P砂-29、P砂-32)排放;1#~4#分段涂装车间及管子涂装车间七个喷砂室的整室除尘系统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分别进入十三套二级滤筒除尘器处理,分别通过7根不低于30米高的排气筒(P砂-5、P砂-10、P砂-15、P砂-20、P砂-25、P砂-30、P砂-33)排放;1#~4#分段涂装车间及管子涂装车间二十个涂装室的喷漆过程废气(颗粒物、TRVOC、非甲烷总烃、苯、二甲苯、乙苯、乙酸丁酯、臭气浓度)经收集进入分别进入二十套“漆雾毡(阻漆棉)+三级漆雾过滤+沸石转轮+RTO装置”处理,与燃气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一起分别通过20根不低于30米高的排气筒(P1-1~P1-9、P2-1~P2-3、P3-1~P3-3、P4-1~P4-3、P5-1~P5-2)排放;食堂油烟经收集进入一套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22米高的排气筒P油烟屋顶排放。 其中,P预砂-1~P预砂-2、P砂-1~P砂-3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P预-1~P预-2、P1-1~P1-9、P2-1~P2-3、P3-1~P3-3、P4-1~P4-3、P5-1~P5-2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苯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二甲苯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限值取严值要求,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烟气黑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乙苯、乙酸丁酯、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中相关限值要求。 该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源主要为火工矫正燃气废气、未捕集的切割废气、经移动式覆膜滤筒粉尘净化器处理后的切割废气、未捕集的焊接废气、经移动式覆膜滤筒粉尘净化器处理后的焊接废气、可燃气体切割燃气废气、未捕集的船坞区及舾装码头涂装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的船坞区及舾装码头涂装废气。其中,厂界非甲烷总烃、苯、二甲苯、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乙苯、乙酸丁酯、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 3.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火工矫正冷却水、空压站废水、冲坞废水及船舶含油污水。冲坞废水经收集进入沉砂池处理,与火工矫正冷却水、空压站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后的生活污水一同经厂区总排口进入临港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总排口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船舶含油污水按照《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实施铅封后,排入接收设施;船舶生活污水利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排入接收设施。 4.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北侧、西侧和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铅蓄电池、硒鼓、墨盒、废漆渣、废油漆、废喷枪清洗剂、废机油、废日光灯管、废润滑油、废防锈油、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钢材、废切割废料、废焊材、废焊渣、废钢砂、废钢丸、除尘器废渣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一般固废处置或利用单位处理。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排入接收设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7.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8.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建设单位在网站上进行了两次公示,并进行了现场公示及报刊公示 | 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8月28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