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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鲜之然(天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天津鲜之然新增天然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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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141(总服务台)、022-84906209

    传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鲜之然新增天然气锅炉项目

    鲜之然(天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空港经济区翔腾路17号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在现有车间一闲置区域内建设1台4t/h多管式贯流锅炉(燃气蒸汽锅炉),替代原有市政蒸汽,为车间一整体供暖及提供生产用热。同时增加1台纯水制备设备,为锅炉系统制备补给纯水。项目总投资179.01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11%,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治理、噪声污染防治、排污口规范化等。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锅炉配低氮燃烧器,燃气废气通过一根不低于27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锅炉排污水、纯水制备设备排浓水、纯水制备设备反冲洗废水和蒸气冷凝排水,经厂区内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张贵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相关标准要求。

    3.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反渗透膜、废石英砂过滤器、废活性炭过滤器等一般固体废物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或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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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9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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