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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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全息技术及产品的生产 | 北京东方锐镭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天津空港经济区纬五路九号中国电科第五十三研究所C区06栋 | 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 安装生产设备,进行立体全息纹理膜片的生产。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全息纹理膜片6吨、全息防伪标签0.5吨、全息文创产品0.5吨、全息光学元件0.5吨。项目总投资36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2.78%,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治理、固体废物暂存、排污口规范化等。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涂布废气(涂料混合、涂布、烘干)、清洗废气(清洗剂混合、清洗、晾干)经收集后,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其中,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乙酸乙酯、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车间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冷却循环排水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张贵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相关标准要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BOD5)相关标准要求。 3.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试剂桶、废催化剂、废清洗液、废润滑油、废油桶、沾染废物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合格产品、废衬纸、废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或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6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9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