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619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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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临港北防波堤风电项目配套送出线路项目 | 天津港保税区海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起点为天津临港北防波堤风电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终点为中船东220kV变电站 | 天津众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排管、沟槽敷设110kV单回电缆路径222m,起点为天津临港北防波堤风电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终点为中船东220kV变电站,西侧预留排管74m,路径全长共计296m。项目环保投资为30万元,占总投资的7.28%,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等。 |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各项环保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做好堆场、裸露土地的覆盖措施,有效防止扬尘和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施工期扬尘、噪声环境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落实工程弃土、施工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措施,防止环境二次污染。 (二)该项目无新增废气产生。 (三)该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四)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施工噪声,营运期无噪声产生,施工期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限值要求。 (五)本项目无新增固体废物产生。 (六)本项目通过类比《北辰区双口镇50MW风电项目110kV外送线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预计本项目电缆线路运行期间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限值要求。 (七)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八)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8月14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