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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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市康瑞药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天津市康瑞药业有限公司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七道18号 | 天津津环中新环境评估服务有限公司 | 利用制剂一车间内依托现有生产设备延长工时生产盐酸二甲双胍片,在制剂二车间内新增万能粉碎机、振动筛、干燥机、制粒机等设备生产瑞格列奈片。项目建成后新增格瑞列奈片0.5亿片/年、盐酸二甲双胍片0.5亿片/年。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2亿片替米沙坦片、格瑞列奈片0.5亿片、盐酸二甲双胍片0.5亿片。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环保投资23万元,占总投资0.58%,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治理、固体废物暂存、排污口规范化等。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瑞格列奈片压片、内包废气由密闭管道收集,盐酸二甲双胍片粉碎过筛废气由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盐酸二甲双胍片包衣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包衣机密闭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新建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盐酸二甲双胍片制粒、干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3排放;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经二车间制粒干燥间及一车间粉碎过筛间内机集气口收集后,依托现有“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现有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4排放;盐酸二甲双胍片压片废气经设备密闭管道收集,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5排放;瑞格列奈片制粒、干燥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新建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6排放;药品检验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管道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新建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7排放。其中,P1-P6颗粒物的排放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相关限值要求;P7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未被完全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车间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设备清洗废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浓水、地面清洗废水及冷却塔循环水经厂区生产废水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急性毒性(以HgCl2浓度计)的排放须满足《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8-2008)相关限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药片、废药粉、废布袋、废机油、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弃包材、废灭菌培养基等一般固体废物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或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3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