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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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万吨级微生物蛋白产业化示范工程 |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四十路以东,渭河道以南,渤海四十五路以西,黄河道以北区域 | 天津欣国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菌种活化、菌种扩增培养、发酵、固液分离、脱核酸灭活、质检、包装工序,设计年产新食品原料威尼斯镰刀菌蛋白31838吨。环保投资1390万元,占总投资的3.79%,主要用于运营期的废气收集治理、废水收集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等。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排放源为生产过程细胞呼吸废气(含菌种扩增、发酵、一次固液分离、脱核酸灭活工序)、固体物料投料废气(含菌种扩增、发酵工序)、发酵pH调节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 固体物料投料废气(颗粒物)经收集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细胞呼吸废气(臭气浓度)、发酵pH调节废气(氨、臭气浓度)经收集进入一套“水喷淋+生物除臭箱”处理,上述尾气通过1根不低于30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收集进入一套生物除臭箱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 其中,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 该项目无组织排放源为菌种扩增过程固体物料投料未捕集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蒸汽灭菌废水、工艺过滤废水、工艺设备清洗废水、实验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地面清洗废水、洗衣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的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A/O池+除磷反应池+二沉池”工艺)处理后,一同经厂区污水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临港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总排口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含油抹布、废油及包装物、废灯管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浓缩液、废过滤渣、废样品、废反渗透膜、废生物除臭填料、废收集尘、废布袋、废污泥、废包装、废过滤介质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一般固废处置或利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22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