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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调整 《天津港保税区“信用办”事项清单》 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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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审批管理,深化保税区“信用办”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依据天津市相关政策修订、上级部署及风险管控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天津港保税区“信用办”事项清单》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背景

    近期,新修订的《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相关行政许可规则发生重大调整,原有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不再适用。同时,按照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我区“信用办”审批制度改革实际运行情况,为确保审批依法合规,审管协同闭环,现对保税区“信用办”审批替代型事项清单进行优化调整。

    二、调整内容

    (一)调整事项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当前广播电视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标准全面提升,原有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已无法适配现行监管要求。为夯实审批监管闭环管理体系,有效防范行业准入风险,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移出“信用办”审批替代型清单,恢复标准化、规范化核查审批程序。

    2、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许可

    鉴于职业培训领域行政审批条件、监管规则发生重大调整,为保障审批工作规范有序、监管精准衔接,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职业培训学校设立”事项退出“信用办”审批替代型清单,恢复标准化、规范化核查审批程序。

    3、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行政许可

    根据新版《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户外广告设施(牌匾)及中小型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模式已由“审批制”调整为“备案制”或免于审批管理。原纳入“信用办”审批替代型清单的10项户外广告设施许可应用场景,停止执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严格参照新规进行管理。

    (二)清单变化

    调整后的《天津港保税区“信用办”事项清单(审批替代型)》由原来12个行业30种类别,优化缩减为11个行业18种类别。本次清单精简优化,旨在聚焦风险可控、事中事后监管可有效兜底的政务服务事项,精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赋能政务服务的作用,全面提升审批服务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三、工作要求

    1、相关领域告知承诺制实施文件已依规履行废止程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信用办”审批替代型政务服务事项按照新清单执行。

    2、本次调整事项的办事流程、申报材料等相关指南,企业、群众可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查询,或致电保税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

    3、请各有关单位严格遵照本公告及最新政策规定执行,扎实做好政策解读、业务衔接等工作,确保政务服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特此公告。

    附件:天津港保税区“信用办”事项清单(审批替代型)(2026年修订版)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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