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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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旋转导向和随钻测井技术应用及迭代升级项目 | 合力(天津)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三十二路17号 | 中环博润(天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利用原有车床、镶嵌机等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备,淘汰更新部分机加工设备、焊机和表面处理设备,新增绕线机、真空浸漆机等电机生产设备,建成后预计原有产品规模不变仅对表面处理质量提升(原有产品包括:金刚石钻头1150套/年、升高短节100套/年、变压变径法兰150套/年、震击器750套/年、水力振荡器750套/年、防喷器500套/年),同时增加产品微型直流无刷电机540套/年、中空电机20套/年。环保投资55万元,占总投资的0.26%,主要用于运营期的废气收集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等。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喷砂粉尘经喷砂房密闭负压收集,通过#1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合金喷涂粉尘、燃烧废气经合金喷涂房密闭负压收集,通过#2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喷漆废气、浸漆废气、点胶废气经喷漆房密闭负压收集,通过#3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P3排放。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TRVOC、非甲烷总烃、甲苯和二甲苯合计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乙苯、乙酸丁酯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其中,厂界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厂界乙苯、乙酸丁酯、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处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 3.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循环排水及生活污水。冷却循环排水及经化粪池后的生活污水一同经厂区污水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津临港胜科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废水总排口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4.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压力试验废水、沾染油废物、废漆桶、废漆渣、废地毡、沾染漆废物、废干式过滤盒、废过滤器、废催化剂、废胶水包装物、设备清洗废水、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金属边角料、电磁线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器件、废砂料、除尘灰、废滤筒、废焊材、碳化钨废渣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碳化钨废渣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金属边角料、电磁线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器件、废砂料、除尘灰、废滤筒、废焊材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7.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8.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23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