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141(总服务台)、022-84906209
传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华核同创科技有限公司新增销售、使用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项目 | 天津华核同创科技有限公司 | 办公场所: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航空路278号C座办公楼3层303室 | 武汉网绿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为各省市计量院、仪器生产厂家等单位销售密封放射源和配套辐照装置(指装载密封放射源的屏蔽装置),并在用源单位辐照装置使用场所提供倒源(装源和卸源)服务,设计年销售放射源及配套辐照装置8套、倒源8套,包括单源γ辐照装置(最大装源数量1枚,涉及的放射源为Co-60)2套、多源γ辐照装置(最大装源数量5枚,涉及的放射源为Co-60、Cs-137、Am-241)2套、个人剂量计γ辐照装置(最大装源数量1枚,涉及的放射源为Cs-137)2套、中子辐照装置(最大装源数量3枚,涉及的放射源为Am-241/Be、Cf-252)2套。若用源单位原有辐照装置,则装源前需对辐照装置进行卸源,每年设计为上述8台辐照装置中1台辐照装置更换放射源(即执行卸源与装源)。项目总投资35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86%。 |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2.项目不在办公场所开展辐射工作,装源、卸源操作位于用源单位已经建成的实验室开展,用源单位须先取得环评批复及辐射安全许可证。 3.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预测,项目装源、卸源操作过程中,辐射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执行2mSv/a,公众照射剂量约束值执行0.1mSv/a。 4.设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1台便携式X-γ剂量率仪、3个个人剂量计、3个中子个人剂量计、3台个人剂量报警仪等。 | - | 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9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