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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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平高清大天津分公司智能终端类产品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 北京平高清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天津空港经济区纬七道 60 号 | 天津中盛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购置回流焊、波峰焊、固化机、三防涂覆等相关生产设备,建设智能终端类产品生产线,项目不涉及研发内容。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智能融合终端(IFT)25000台、配电自动化馈线终端(FTU)10000台、成套柱上断路器2000台、定位终端20000只、通信单元(HPLC)30000只。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10%,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环境风险防控等措施。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回流焊、波峰焊产生的废气由设备自带收集管路收集、手工焊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三防漆涂敷及固化产生的废气由隔间整体引风收集,上述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干式过滤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其中,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未被完全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车间界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处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通过厂区东北角污水总排口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你单位对该排口达标负责。 3.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锡膏瓶、废锡膏、废助焊剂桶、废漆料桶、废遮蔽治具、废布袋、废除尘灰、废清洗剂瓶、废钢网、刮刀、不合格品(沾染)、废机油、废油桶、沾染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器(含漆渣)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塑料包装、废纸、废绝缘皮、废锡丝、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13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