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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港保税区现代粮食物流(产业)示范园区多式联运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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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619193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港保税区现代粮食物流(产业)示范园区多式联运二期工程

    天津港保税区粮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大沽口港区粮油及通用码头区

    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码头工程、后方仓储区及配套工程,其中后方仓储区及4米宽护坡处于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

    填海工程:后方仓储区及4米宽护坡位于图斑120107-0222区域内,申请用海面积为38.2426公顷,不属于新增围填海项目。后方仓储区及4米宽护坡目前已填成陆,位于“临港经济区二期工程填海工程东区”,施工方式为吹填,原始标高为0~-5米(天津港理论最低潮面,下同),造陆标高为+6米,吹填方量为272万方。填海工程完成后,拟用于建设天津港保税区现代粮食物流(产业)示范园区多式联运二期工程后方仓储区及护坡。

    码头工程:码头工程申请用海面积为22.5958公顷(其中码头申请用海面积为2.0189公顷,港池申请用海面积为18.2837公顷,护坡申请用海面积为2.2932公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用海、透水构筑物用海和港池、蓄水用海。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10万吨级散粮泊位(4号泊位,水工结构均按照靠泊10万吨级散货船舶进行建设)、一座3.5万吨级通用泊位(5号泊位,水工结构按照靠泊10万吨级散货船舶进行建设)及相应配套设施,最大可满足两艘7万吨级散货船同时停靠。其中,码头采用高桩梁板结构,总长度为531米(使用港口岸线长度为531米),宽度为85米(其中81米位于海岸线向海侧,4米位于海岸线向陆侧),码头面的顶高程为+6.0米;港池包括码头前沿水域和回旋水域,现状标高为-2~-16米,码头前沿水域长度为531米,宽度为100米,设计底高程为-15.4米,回旋水域直径为500米,设计底高程为-14.0米,港池疏浚面积为3.44公顷,疏浚方量约28万方,疏浚物去向为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北区T7区块实施沉降处理和地面平整工作进行利用;护坡改造长度为531米,改造宽度约47米(其中43米位于海岸线向海侧,4米位于海岸线向陆侧),改造面积约2.2932公顷,开挖方量约13.41万方,疏浚物去向为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北区T7区块实施沉降处理和地面平整工作进行利用。该码头设计吞吐量750万吨/年,其中4号泊位采用引桥式布置方式,配置4750t/h带斗门座起重机,衔接两条皮带机(输送能力均为1500t/h),建成后4号泊位采用“带斗门座起重机进行卸船,皮带机进行水平运输”的装卸工艺模式开展450万吨/年粮食的卸船进港业务;5号泊位采用满堂式布置方式,配置540t-43m门座起重机,建成后5号泊位采用“门座起重机进行装船作业、门座起重机或门座起重机配合码头钢漏斗进行卸船,自卸汽车、牵引平板车完成水平运输作业”的装卸工艺模式开展210万吨/年化肥装船出港业务,10万吨/年粮食的卸船进港业务,20万吨/年化肥的卸船进港业务,30万吨/年盐的卸船进港业务,10万吨/年原糖的卸船进港业务,20万吨/年件杂货的卸船进港业务。

    后方仓储区及配套工程:后方仓储区及配套工程总占地面积为38.2426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0座仓容为1万吨的混凝土筒仓、3座通用仓库、露天堆场区(盐堆场和件杂货堆场)、综合办公楼、综合库、流机库、35kV变电站等,设计年周转粮食460万吨、化肥230万吨、盐30万吨、原糖10万吨、件杂货20万吨。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标准》、《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做好堆场、裸露土地的覆盖措施,有效防止扬尘和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施工期扬尘、噪声环境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落实工程弃土、施工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措施,防止环境二次污染。

    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临时占地的恢复以及绿化工作,减轻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组织废气为卸粮坑卸车废气、T7提升塔粮食提升输送过程废气、T2计量塔粮食计量输送过程废气、T3转接塔粮食转运输送过程废气、T3转接塔至T4/T5/T6提升塔粮食输送过程废气、T4提升塔粮食装车废气、T5提升塔粮食装车废气、T6提升塔粮食装车废气、粮食筒仓仓顶皮带机输送落料过程废气、粮食筒仓仓顶皮带机落料进仓过程废气和粮食筒仓仓底皮带机落料出仓过程废气。

    卸粮坑卸车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分别进入三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通过3根不低于15.5米高的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提升塔T7粮食提升输送过程废气(颗粒物)经收集进入一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21.3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T2计量塔粮食计量输送过程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分别进入两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通过238.1米高的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T3转接塔粮食转运输送过程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分别进入五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通过1根不低于57.8米高的排气筒(DA007)、1根不低于58.3米高的排气筒(DA008)、1根不低于27.3米高的排气筒(DA009)、1根不低于56.3米高的排气筒(DA010)、1根不低于56.2米高的排气筒(DA011)排放;T3转接塔至T4/T5/T6提升塔粮食输送过程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分别进入四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通过1根不低于58.8米高的排气筒(DA012)、1根不低于58.6米高的排气筒(DA013)、2根不低于67米高的排气筒(DA014DA015)排放;T4提升塔粮食装车废气(颗粒物)经收集进入一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32.5米高的排气筒(DA016)排放;T5提升塔粮食装车废气(颗粒物)经收集进入一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32.5米高的排气筒(DA017)排放;T6提升塔粮食装车废气(颗粒物)经收集进入一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32.5米高的排气筒(DA018)排放;粮食筒仓仓顶皮带机输送落料过程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分别进入三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通过3根不低于44米高的排气筒(DA019~DA021)排放;粮食筒仓仓顶皮带机落料进仓过程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分别进入三十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通过3044米高的排气筒(DA022~DA051)排放;粮食筒仓仓底皮带机落料出仓过程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分别进入六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通过615.5米高的排气筒(DA052~DA057)排放。其中,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

    该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源主要为未捕集的部分卸船废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部分卸船废气、未捕集的卸粮坑卸车废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T1转接塔粮食转运输送过程废气、未捕集的T4提升塔粮食装车废气、未捕集的T5提升塔粮食装车废气、未捕集的T6提升塔粮食装车废气、未捕集的粮食筒仓侧壁装车废气。其中,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

    3.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船舶含油污水按照《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实施铅封后,排入接收设施;船舶生活污水利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排入接收设施;船舶压载水经压载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D-2标准限值要求后,在距最近陆地至少200海里、水深至少200米处排放;流动机械冲洗废水经油水分离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流动冲洗,不外排。

    本项目外排废水为库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临港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

    4.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排入接收设施;产生的含油废液(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污油、沉渣等),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产生的陆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7.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8.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建设单位在网站上进行了两次公示,并进行了现场公示及报刊公示

    2026317日至2026323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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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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