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619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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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辛醇优化及安全提升项目配套改造项目 | 天津渤化澳佳永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淮河道146号 | 天津中环宏泽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1)将北厂区8#丙烯球罐(压力罐)专用于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渤化永利”)生产使用,新建架空DN150输送管线约200米,新增2台丙烯输送泵(一用一备),拆除现有2台装丙烯车泵,实现每年向渤化永利增加丙烯输送量35.2万吨,其他丙烯球罐增加周转频次,维持现有每年丙烯输送量50万吨不变,全厂每年向渤化永利输送丙烯量由50万吨增至85.2万吨;(2)调整北厂区现有尾气回收装置产生的重组分由现有重组分储罐至渤化永利混合醇醛装置中间罐的转运方式,由现场装车改为管线输送,依托现有重组分输送泵,新建架空DN40管道约400米,不改变现有生产工艺及产品产能;(3)为保证渤化永利甲醇装置停产时聚甲醛装置和醋酸装置正常生产,南厂区甲醇储罐新增卸车收料功能,新建甲醇卸车鹤位1#~4#、甲醇卸车鹤管1#~4#、1个地埋甲醇零位罐(双层)、3台甲醇输送泵(2用1备)、DN150甲醇输送管线约100m,可实现每年向渤化永利输送甲醇24.5万吨;渤化永利甲醇装置生产时,甲醇储罐储存其生产的甲醇,此时不会同时卸车收料,依托现有装车设施,每年甲醇装车发料25.5万吨维持现状不变。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4.2%,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等。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南厂区甲醇储罐仅卸车收料时,无组织排放源为甲醇储罐卸车收料储罐蒸发损失,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厂界处非甲烷总烃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相关限值要求。 2.本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 3.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本项目无新增固体废物产生。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5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