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619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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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扩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和Ⅱ类放射源项目 | 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二十七路53号 | 联合泰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利用现有的1#探伤室、2#探伤室、1#储源室、2#储源室进行自主探伤作业,购置X射线探伤机和γ射线探伤机并在1#探伤室和2#探伤室内使用X射线探伤机和γ射线探伤机,在1#储源室、2#储源室内贮存γ射线探伤机和放射源。项目总投资25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80%。 |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2.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和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预测,该项目辐射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执行2mSv/a,公众照射剂量约束值执行0.1mSv/a。 3.对直接从事射线装置使用活动的操作人员以及辐射防护负责人进行辐射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4.依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辐射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划分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的进出口应设置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要求的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操作台应设置有钥匙开关、紧急停机按钮;探伤室应设有门机联锁装置、门源连锁装置、紧急停机按钮、紧急开门按钮、机械通风装置;探伤室工件门、人员通道门和内部应同时设有显示“预备”和“照射”状态的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探伤室内部应设有监控装置和固定式场所辐射探测报警装置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 5.设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配备不少于1台X-γ剂量率仪、3台个人剂量报警仪及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 6.洗片产生的清洗废水、废显(定)影液、废瓶和废胶片属于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公司危废暂存间,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 | 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2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