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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金鼎线材制品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金鼎线材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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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209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金鼎线材搬迁项目

    天津市金鼎线材制品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环南路66

    天津华泽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在搬迁后生产厂房内设置拉丝区、捻股合绳区、回火区、钎焊及车磨区、清洗区、铠装区、接头压制区等,生产航空钢丝绳类产品。项目建成后,年生产钢丝绳类产品800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6%,主要施工期污染防治,运营期废气收集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等。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回火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回火间整体引风收集后进入湿式除尘器+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火焰钎焊工序产生的废气以及车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打磨间整体引风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经过一根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酒精及汽油清洗晾干废气经集气罩+清洗间整体引风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过一根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P3排放;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一根高于屋顶的排气筒P4排放。其中,排气筒P1排放的油雾、颗粒物、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24)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P2排放的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参照染料尘);排气筒P3排放的TRVOC和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试验室检验工序无机废气经试验室通风橱收集后由屋顶排风口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车间界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处须非甲烷总烃、盐酸雾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你单位对总排口达标负责。

    3.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试验废液、废试剂瓶、废拉丝模、废皂液、废皂液渣、废回火油、废酒精桶、废汽油、废汽油桶、湿式除尘器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油烟净化器废油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钢丝、废钢丝绳、不合格品以及废金属屑(不含沾染)、废布袋、废除灰尘等一般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或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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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3日至20251017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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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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