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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服务 秒懂政务】政务服务热点问答(公共场所篇)

发布日期: 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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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让广大企业群众更高效、便捷地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保税区政务办聚焦高频咨询与办理问题,精心打造“暖心服务 秒懂政务”专栏,助力您足不出户解决疑惑。

    本期专栏精选公共场所卫生领域高频问题及解答。若您查阅后仍有疑问,可直接拨打对应业务窗口咨询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同时,欢迎关注“保政办”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更多高频事项办理指南及最新政务服务动态。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我们将始终坚守初心,持续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为您提供更优质、更贴心的服务体验。

    一、哪些公共场所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

    1)宾馆、旅店、招待所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游艺厅(室)、舞厅

    4)游泳场(馆)

    5)商场(店)

    6)候诊室、候车(机、船)室

    温馨提示:许可需要在营业前完成

    二、目前,哪些场所不适用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7类20种公共场所?

    月子会所,酒店式公寓,足疗、保健按摩场所,婴幼儿洗浴、游泳,流动理发摊点,植发育发场所,美甲、美睫、减肥瘦身场所,采耳、纹绣场所,网吧,棋牌室,桌游,台球厅,密室逃脱,商场内设微型唱吧,临时搭建的儿童戏水设施,医药商场,农贸市场等。

    温馨提示:以上场所不需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也不需要做公共场所备案

    三、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提供由取得市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资格的机构出具的相关卫生检查报告(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报告);

    3)承诺书;

    4)如委托办理,需提交委托书;

    温馨提示:申请书、承诺书等材料模板可从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下载。

    四、申报材料中检测报告的获取渠道?

    由取得资质认证资格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五、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联络渠道?

    申报单位可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中介超市→发布检测需求,自行筛选第三方检测机构。

    六、公共场所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办理渠道?

    线上渠道: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或津心办APP→线上申报,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上报。

    线下渠道:到办理窗口提交纸质资料。

    七、什么情况下,需办理卫生许可证变更?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八、公共场所的经营项目或场所位置发生变化,需如何办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九、有效期满前多久可以申请卫生许可证延续?

    申报单位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延续手续。

    十、办理卫生许可证延续时,是否需要提供检测报告?

    需要提供一年内的检测报告。

    十一、咨询电话及办理地点?

    咨询电话:022-84906040,022-25761109

    办理地点:

    空港区域:天津市滨海新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一号厅33号窗口;

    临港区域:天津市滨海新区渤海十二南路2336号行政服务大厅9号窗口;

    海港区域: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八路69号行政服务大厅20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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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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