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让广大企业群众更高效、便捷地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保税区政务办聚焦高频咨询与办理问题,精心打造“暖心服务 秒懂政务”专栏,助力您足不出户解决疑惑。本期专栏精选“用水计划指标许可”领域高频问题及解答。若您查阅后仍有疑问,可直接拨打对应业务窗口咨询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同时,欢迎关注“保政办”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更多高频事项办理指南及最新政务服务动态。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我们将始终坚守初心,持续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为您提供更优质、更贴心的服务体验。
一、非生活用水户临时用水计划指标许可适用情形?
根据《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2021年修正),凡在保税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临时取用水的,需申请此事项。
二、申请新增非生活用水户用水计划指标许可需满足条件?
根据《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2021年修正),新增非生活用水户用水,需满足符合行业用水定额,且具有相应的节水措施。
三、申请临时用水计划指标许可的用水量怎么计算?
用水量计算方式:根据《天津市建筑和生活服务业用水定额》(津水综【2023】16号),建设项目确定总建筑面积后(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可申请临时用水计划量为0.47立方米/平方米(不同结构类别可上下浮动0.02立方米/平方米)。
四、新增非生活用水户用水计划指标的用水量如何计算?
用水量计算方式:根据《天津市建筑和生活服务业用水定额》、《天津市工业用水定额》(津水综【2023】16号),生产建设单位根据实际用水情况,选择对应的行业名称和产品名称,根据用水定额先进值,计算可申请的用水量,填写申请表。
五、申请非生活用水计划指标变更许可需满足条件?
(一)生产经营需要;
(二)水的重复利用率、用水单耗达到规定的行业指标;
(三)已达到本条第(二)项规定的行业指标并采取了相应的节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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