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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服务 秒懂政务】政务服务热点问答(规划许可篇)

发布日期: 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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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让广大企业群众更高效、更便捷地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保税区政务办聚焦高频咨询与办理问题,精心打造“暖心服务 秒懂政务”专栏,助力您足不出户解决疑惑。本期专栏精选“规划许可”领域高频问题及解答。若您查阅后仍有疑问,可直接拨打对应业务窗口咨询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同时,欢迎关注“保政办”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更多高频事项办理指南及最新政务服务动态。

    一、哪种情况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城市雕塑等工程,改变建筑物外檐形式,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3份(含电子文件),或放线报告承诺书;

    3、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4、满足规划条件及相关规范要求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5、申请办理工规证承诺;

    6、公示相关材料;

    7、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材料需要电子版吗,有什么要求?

    1、所有纸质材料均需电子化刻盘;

    2、复印件均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后刻盘;

    3、放线报告需将原始电子文件及盖章扫描的PDF格式、SHP文件均刻录至光盘;

    4、设计方案需将CAD版本、未盖章的原图PDF电子版、盖章后的方案本册扫描件分别刻录至光盘。

    四、如果要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按照正式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件及程序进行,同时将原工规证、通知书、审定图纸返回,并说明工规证调整的内容。

    五、申报材料中哪些材料可以实行承诺制?

    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可以实行承诺制,申请单位(人)需填写放线报告承诺书并在工程开工建设前补交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

    六、咨询电话及办理地点?

    空港区域: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一号厅29号窗口;(022-24895828)

    临港区域:天津港保税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二南路2336号行政服务大厅16号窗口;(022-66619372)

    海港区域: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八路69号行政服务大厅16号窗口;(022-66619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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