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让广大企业群众更高效、便捷地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保税区政务办聚焦高频咨询与办理问题,精心打造“暖心服务 秒懂政务”专栏,助力您足不出户解决疑惑。
本期专栏精选“交通运输”领域高频问题及解答。若您查阅后仍有疑问,可直接拨打对应业务窗口咨询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同时,欢迎关注“保政办”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更多高频事项办理指南及最新政务服务动态。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我们将始终坚守初心,持续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为您提供更优质、更贴心的服务体验。
一、如何办理新增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配发?
【要件明细】:
1.《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2.《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原件(挂车除外);
4.《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原件(总质量3.5吨以下挂车除外);
5.车辆驾驶侧(挂车为右后方)45°电子照片;
6.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注意事项】:
1.如提供复印件请用A4纸,一件一印并加盖申请企业单位公章;
2.所增车辆须符合道路运输达标车型(可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网”查询),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信息正确完整;
3.申请车辆应可查询到申请日期7天内的上线记录;
二、如何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除外)?
【要件明细】: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4.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注意事项】:
1.如提供复印件请用A4纸,一件一印并加盖申请企业单位公章;
2.申请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取得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后方可申请许可;
3.拟投入车辆需满足《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4.已购置或拟购置车辆需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网达标车型公告名录中,并与公告中参数一致;
5.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三、如何办理车辆过户(转出)?
【要件明细】:
1.《车辆转籍过户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注意事项】:
1.如提供复印件请用A4纸,一件一印并加盖申请企业单位公章;
2.距报废时限一年以内的车辆不得办理此项业务;
3.漏审车辆应先办理车辆年审;
4.需交回《道路运输证》原件,电子证照无需提供;
四、咨询电话及办理地点?
空港区域:天津市滨海新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一号厅33号窗口;(022-84906205)
临港区域:天津市滨海新区渤海十二南路2336号行政服务大厅9号窗口;(022-65268890)
海港区域: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八路69号行政服务大厅20号窗口;(022-25761109)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